1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行完毕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在立案五日内顺利拿到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李某系濮阳县某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在被执行人王某承揽的一机场建设工地务工。2016年3月4日,李某在工地拆除强夯机的链接栓时,链接栓坠落致其受伤,后住院治疗,李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1717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1月25日,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立即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王某明显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当即声称要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面对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承办人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逐步消除其心中顾虑,并使其认识到自己在该案件中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承办人从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解释,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之下,王某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因其本人不在本地,遂委托亲戚于次日将全部执行案款送到法院,法院顺利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自此,该起涉进城务工农民工受害赔偿案件在立案五日内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