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濮阳县法院小额诉讼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何某当庭拿到了自己错转给别人的钱款,对法官连声道谢。
因购买物品需转账给销售方,何某便通过输入销售方电话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由于操作失误将电话号码输错一位,待对方确认添加何某为好友后,何某向其转账800元,且对方确认收款。当被销售方告知未收到任何转账信息时,何某才发现自己输错了电话号码,添加的“好友”并非销售方。何某立即联系对方解释情况并希望其退还钱款,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复并将何某拉黑。何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查明了被告的真实身份,何某遂诉至濮阳县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向被告解释收取“飞来横财”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收款人负有退还义务,并充分阐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当庭表示同意将钱返还给原告何某,案件至此圆满调结。
【法官提醒】本案标的额虽小,却具有典型意义。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转错账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转账错误,要保存好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确保事情清楚证据完整,及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