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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三年的劳务款,还了!

  发布时间:2018-01-03 09:08:46


    12月6日,原告贾某拿着20万元的劳务款转账支票,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原告贾某与被告某牧业公司签订土地耕作协议,并约定,原告负责项目区内的耕作,草地耕作10元/亩,玉米、高粱地收割后耕作为80元/亩等。原告依约履行了耕作劳务义务,劳务价款共计53万余元,除已支付的30万元,下欠劳务款2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余款无果,无奈于2017年10月20日诉讼至濮阳县法院。

    濮阳县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将原、被告传唤到庭,组织双方进行结算,确认下欠的劳务欠款,并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与原被告真诚沟通,耐心做法律释明,剖析利害关系,11月6日,终于促使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11月30日前支付下欠劳务费2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被告就主动将案款转入濮阳县法院案款账户。12月6日,承办法官查询了案款到账情况,次日就将领取案款的审批手续办理齐备,当日,贾某顺利拿到了20万元的转账支票。这起被拖欠三年之久的劳务款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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