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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提出“三个拒绝”、“三个加强”促进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4 16:06:58


    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总结近几年民商事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三个杜绝”、“三个加强”来促进案件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

    “三个杜绝”为:一是杜绝调解工作流于形式。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阻碍,多想办法,多做工作,不半途而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和最佳突破口,及时进行调解。二是杜绝违背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坚持调解工作的合法、自愿原则,杜绝“强调、硬调”现象。三是杜绝“久调不决”现象的发生。对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调解无望的案件及时予以判决,避免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该庭从三个方面加强调解,一是加强诉前调解。对于同一原告起诉多名被告或多名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同类案件,采取集中调解,加大调解力度,一次可以解决数十起案件,即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二是加强送达调解。对事关大局,案情紧急的个案,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解。三是加强庭审中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并予以区别对待,因案制宜,因势利导。

    通过“三个杜绝”、“三个加强”工作的开展,既提高了法官调解能力,又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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