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全体干警分别到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濮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法官进金融机构”活动。
张忠伟庭长在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濮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送达难问题,提出在借款合同初期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司法建议。
金融庭审判员方清综合两年来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指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金融机构应做好贷前仔细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跟踪监管,从源头上提高放贷质量的建议。
此次活动加强了法院与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流,对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起到了重要作用,使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环节有章可循,从而避免和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两个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濮阳县法院此次送法活动表示感谢,认为县法院提出的问题建议切中要害,在下步工作中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改进,并诚恳邀请县法院法官作为他们的普法宣讲员,适时为他们的员工举办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