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黑加油站”害人又害己 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17-12-26 09:15:44


    2017年12月4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靳某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濮阳县某厂房院内,私自开设加油站并向他人售卖汽油,经营数额达63000余元。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靳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黑加油站”无证无照,往往为了牟利大多购进“调和油”等劣质油品,消费者加注这些劣质油品,往往会对汽车造成严重损坏,且劣质油燃烧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危害人群群众的身心健康,请广大群众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