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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动员各方力量促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09-11-03 14:39:30


    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动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方力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促使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力求当事人的纠纷平稳化解。

   1、动员民调组织开展民间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所辖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运用民间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既有效减少诉讼资源的耗废,使当事人免除诉讼之累,又能彻底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人际关系。

   2、动员行政单位,对审理涉及土地、企业等案件适时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土地、劳务纠纷等案件既牵涉到个人利益,同时也牵涉到集体利益,及时动员、引入行政组织参与开展调解工作,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能有效防止集体性矛盾激化,及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

   3、动员司法机关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对于民间纠纷,很多案件首先要经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对于这类案件,及时动员司法机关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初发阶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延深。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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