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柳屯法庭处理一起邻里商户因损毁车辆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
原告白某与被告吉某系邻里商户,2017年5月,吉某用铁管将白某停放在其商店门口的面包车右侧后门砸坏。白某报警后经濮阳市某公安机关处理,并经濮阳市价格认定中心对原告面包车损毁部位进行价格认定,认定白某面包车损坏部件等物品于案发时的价格为875元。2017年6月,濮阳市某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吉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白某要求被告吉某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对被告吉某释法论理,以价格认定书为依据,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向其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让其明白其中利弊,最终被告吉某终醒悟,当庭将875元赔偿款赔付给白某,至此,一场邻里商户因损毁车辆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