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
因感情长期不和,高某先后两次将其丈夫王某起诉到濮阳县法院,强烈要求与被告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依法传唤被告王某到庭,均遭到王某拒绝。经法官走访得知,被告王某有智力障碍,碍于情面不想到庭,但又想对原告高某姑母从自己这儿借走的两万元钱予以确认。法官便通知原告高某姑母到庭,当庭对被告王某的债权进行了确认。同时又联系到被告王某之父,用温暖的话语和切实的行动消除了被告方的后顾之忧,最终促使王某的父亲以监护人的名义出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高某仍以儿媳的身份称呼被告王某父亲,使其被以往的亲情感化,极力配合法庭工作。
在法官的反复释法调解下,被告王某同意与原告高某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