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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学费把妈告 法官释法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12-19 09:07:07


    近日,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蔺某甲、蔺某乙抚养费共计37430.4元,

    被告马某与蔺某甲、蔺某乙的法定代理人蔺某以前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女蔺某甲、蔺某乙均由父亲蔺某抚养。但蔺某因无力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致使他们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不能正常生活。2017年9月,蔺某甲、蔺某乙将母亲马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其支付二人的抚养费。

    徐镇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经走访了解到,因家庭困难,自2015年起蔺某甲、蔺某乙从未缴纳过学费,且被告马某已重组家庭。法官便传唤原被告到庭,并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原、被告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并向马某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官的反复释法调解下,被告马某最终同意支付原告蔺某甲、蔺某乙抚养费共计37430.4元,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齐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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