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宅基纠纷起争端 和谐执行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7-12-14 11:08:51


    11月11日,濮阳县法院执行三庭顺利执结一起因宅基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真情沟通之下,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10月14日,原告田某与被告赵某母女因宅基纠纷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田某的左臂被赵某咬伤,经鉴定,田某为轻微伤,濮阳县公安局对赵某行政拘留6天。田某因伤共住院19天,花费2735元。村委会对医疗费等赔偿事宜调解未果,田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田某损失5346元。

    判决书生效后,赵某拒绝赔偿,2017年10月,田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赵某因脑干出血刚刚做过手术,身体还在恢复期,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两家又是前后邻居,天天见面,和平解决对双方以后相处有好处,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激化,执行法官把赵某丈夫常某叫到村委会做工作,常某答应支付医药费3000元,别的费用不再赔偿。经过和田某耐心沟通后,田某表示可以接受,但需要赵某给自己赔礼道歉。于是执行法官又赶到赵某家里,向赵某讲理释法,说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利害关系,赵某愿意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并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当场支付了赔偿款5346元,但拒不向田某道歉。

    案件虽已执结,但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促使两家重归于好,执行干警把双方家人叫到一起,心平气和劝说两家,向他们强调“千金置家万金置邻”的重要性,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在场的群众都对执行法官翘起大拇指,连声称赞。至此,这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齐育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