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倾情调解离婚案 成年子女终圆求学梦

  发布时间:2017-12-13 14:55:06


    近日,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刚刚走入大学校园的成年子女谢某甲成为了调解的难点,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谢某甲大学期间的学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谢某甲拉着法官的手,眼含泪水地说:“父母离异差点断送了我的求学路,感谢法官让我又能重新回到校园。”

    张某和谢某系夫妻关系,谢某赌博成性,积习难改,夫妻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张某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就离婚、财产达成了一致,但婚生子谢某甲正在大学一年级就读,尚未完成学业,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承担已经成年的谢某甲上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父母便停止支付抚养费,甚至一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的,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庭辖区居民经济条件的日益改善,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后,继续深造的孩子日益增多起来,这也就出现了案件中的情形。

    本案中谢某甲虽已成年,但仍在学校就读,尚未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承办法官经对案件当事人调解和好无效后,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相关法条的内容,并从情理角度出发告诉他们,孩子现在正在求学期间仍需父母继续支付抚育费,这依然是他们要承担的义务,原、被告均表示理解并愿意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原被告同意每月分别向谢某甲支付生活费100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被告谢某同意离婚。

责任编辑:齐育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