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二个月。
2017年4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另外三个朋友将网友穆某(现年14岁)约出,并带至饭店吃饭,期间被告人李某故意劝穆某饮酒,之后李某等人和穆某到KTV唱歌。当天22时许,穆某要求回家,李某假借自己的手机需要充电,将酒后的穆某带至自己家中,不顾穆某的反抗,强行与穆某发生了性关系。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应对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依照法律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是把双刃剑,现代人通过网络平台可增长知识、认识朋友,但由于其虚拟性、陌生性,网络交友亦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与网友见面更要慎之又慎,以免受到伤害。本案中被害人系未成年少女,其遭遇令人不胜唏嘘,因此,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