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不正当竞争惹争议 法院强执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7-12-12 08:45:08


    2017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耿某将案款300000元及诉讼费11600、执行费4574元交到了法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濮阳县A公司是某品牌瓶装酒的濮阳县行政区域经销商,2016年5月,在A公司代理该瓶装酒期间,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以另一品牌瓶装酒经销商的名义(甲方)分别与多家餐饮店(乙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必须保证不经销A公司代理的瓶装酒,经甲方市场部检查合格后,甲方承诺奖励全自动洗衣机1台或电动车1辆,乙方必须保证不向A公司透漏协议内容。后A公司发现B副食批发部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发生纠纷,于2017年3月底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及其经营人耿某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判决生效后,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和耿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缴纳案款及案件受理费,2017年9月底,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耿某、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清单,但被执行人耿某、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一直没有动静。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耿某、濮阳市B副食批发部拉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银行、证券、公司、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耿某名下账号有存款两万余元,法院依法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经对被执行人耿某名下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耿某名下车辆多达三十余辆。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耿某进行拘传,将被执行人耿某拘传到法院后,迫于被拘留的压力,耿某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