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早上,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接到原告张某诉宋某离婚纠纷一案,随即电话通知被告宋某到法庭领取诉状等法律文书。
下午3时许被告宋某电话告诉案件承办人,说自己和孩子正在原告的娘家做和好工作,因原告避而不见,请求法庭通知原告一起到法庭做和好工作。得知情况后,承办人深感原告起诉离婚对家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被告强烈的和好欲望,随即打通原告的电话,让其也来法庭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
下午5时许被告和三个孩子沮丧着脸,一进法庭门就说:“请法官一定为我们多做和好工作,为了这三个孩子,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之前老大已经因为我们离婚的事影响了学习,求求法官了,原告有什么要求我都满足,不能再伤害孩子了。”
正说着,原告走进了法庭,看见被告就是一通辱骂,述说自己的委屈。一旁的三个孩子眼泪不住地往下落。这时承办法官赶紧以孩子为出发点,对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明白建立起一个家庭的艰辛,生活中应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讲明家庭的和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希望以后少做不利于家庭和谐的事情。
最终,原、被告情绪都有了缓和,不再诉说对方的过错,而是盯着三个潸然泪下的孩子心疼不已。被告下定决心发誓:“法官在此,我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原告,不再喝酒,不再无端怀疑原告的作风……”原告哽咽的一声“会改吗?”让两个曾经相爱的人又拉近了距离。
最终,夫妻双方在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达成了和好协议,使原本面临破碎的家庭又重归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