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返还车辆纠纷,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将车辆返还给申请人王某。
2017年1月,魏某将王某的大众轿车借走久久未还,王某登门索要,得知车辆已被魏某质押给了李某。后经多次向李某索要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2017年11月6日,王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遂即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了联系,但李某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表示拿不到魏某借他的钱绝对不会还车。11月10日,经申请人王某提供线索,承办法官在县城某饭店找到了正在就餐的李某,并发现涉案车辆也在该饭店停车场,在向李某表明身份和来意后,李某仍拒不返还该车。
面对李某的强硬态度,执行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识,释明了拒执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思想攻势下,李某当场同意返还车辆,但表示自己装饰该车花费了两千元,并拿出了相应的费用发票。承办人员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王某,王某看车后当场交付给李某两千元现金,李某则将车返还给了王某。自此,该案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