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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饮水机引诉讼 执行款三天速追回

  发布时间:2017-12-08 10:10:38


    11月5日,申请人张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900元货款,满眼泪水激动的连声说感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场因一台饮水机引发的官司,在立案执行三天后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

    原告张某经营净水机,被告吉某在张某店内选购了一台净水机并支付了100元押金,双方约定价款为2000元。在张某为吉某安装并调试好净水机后,吉某却找借口拒绝支付余款1900元,又不让张某卸走机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吉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1900元。之后,吉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正赶上濮阳县法院“秋季飓风”执行攻坚行动,执行法官立即到吉某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随后经过和吉某电话沟通,吉某一直说没有钱并拒绝到庭。于是,执行法官向吉某及其家人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吉某家人答应做吉某的工作,劝他尽快把货款送到法院。

    立案执行后的第三天一早,吉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官原谅自己的愚蠢行为,并把1900元货款交到法院。至此,这场因一台饮水机引发的官司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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