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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吊销不悔改 再次醉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08 08:56:21


    2017年12月6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搞工程经常开车去外地联系业务,2016年9月王某曾因为酒后开车被公安民警查获,因为未达到醉驾标准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本该吸取教训的王某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再驾驶车辆。但报有侥幸心理的王某仍然开车外出,2017年11月20日,王某酒后驾车再次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3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证被吊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接到法院的判决书,王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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