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在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的调解室内,农民工张某宝颤抖着双手从法官手里接过来4.2万元赔偿款,眼中含泪的中年汉子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张某宝是濮阳市华龙区一乡镇的农民,因家中劳力少、经济拮据。今年4月份他到濮阳县县城一建筑工地务工,在干活时左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断,住院治疗花费了一万多元,但工程承包方仅支付了两千元医疗费便没了音讯。出院后,张某宝多次去工地讨说法,工地上的临时负责人却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张某宝于10月30日向濮阳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之后,法官多方调查取证,帮张某宝确定了负有赔偿责任的承包工程公司和实际施工人,又对他的损伤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张某宝构成了十级伤残。之后,法官对双方进行深入调解,耐心地倾听当事人双方诉说,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热心地帮当事人分析问题,公正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多了些沟通、多了些理解,最终促使实际施工人赔偿了张某宝各项经济损失4.2万元,至此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