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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五天执结 点赞闪电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07 08:39:53


    11月1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仅五天后,被执行人顾某和某牧业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2017年10月23日,李某与顾某、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该牧业公司于2017年11月5日偿还李某货款16800元,若到期未还,顾某将支付货款给李某。协议到期后,该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顾某均未还款。2017年11月7日,李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随即与该牧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通知顾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当承办法官向顾某询问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原因时,顾某躲躲闪闪,含糊其辞。但承办法官断定,该案既然能顺利达成协议,就肯定有顺利执结的契机。于是,承办法官耐心的对顾某释法明理,向其详细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影响。最终,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从包里拿出16800元,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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