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打响以来,为了开展好此项专项活动,濮阳县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运用四项决策有力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两抢一盗”案件。
一、注重调查研究。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盗抢”案件,少年庭法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并总结当前未成年犯罪人犯罪的主要成因:一是因过早辍学,为了“义气”而拉帮结派惹事生非;二是因过度沉迷网吧,没有经济来源时便产生“盗抢”念头;三是侥幸心理,有不劳而获的思想,致使某些未成年犯罪人在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注重分析对策。少年庭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防并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两抢一盗案件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上面,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了“盗抢”犯罪高发势头。对一些平时表现良好,偶犯、初犯的失足少年或在校学生,犯罪后果相对较轻、无前科, 则尽可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罪犯,建立帮教档案,和其家长、老师、社区干部等一起结成帮教队开展回访工作,对少年犯常敲警钟,防止其再次犯罪,把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点。
三、注重社会效果。该庭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盗抢”案件中,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定期对已判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二是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让法律走进校园,防患于未然,预防青少年走向犯罪。 由于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了专项斗争顺利进展。
四、注重总结经验。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二是坚持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三是坚持不断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回访工作,通过回访,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力促使专项斗争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