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 美化居住环境”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4 10:23:24




    针对冬季农村捕杀野生动物现象增多的情况,2017年12月2日,濮阳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到辖区乡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美化居住环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法官在来往群众较多的集市设置宣传台,制作展版,向群众现场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及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法官指出在农村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等均是我国法律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杀二十只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并以案说法向群众列举了近期发生的因非法狩猎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在场群众听了法官的讲解,深受教育,纷纷表示以后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好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共向群众发放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条文的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齐育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