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婚生男孩由被告张某直接抚养,共同房产归被告张某所有,折抵孩子抚养费后,被告张某再行补偿原告常某80000元。
张某和常某感情不和已两年有余,常某两次起诉离婚,张某均表示只有将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孩子所有,自己才同意离婚。常某为此很是恼怒,说张某是以将房子归孩子所有为幌子达到自己实际占有该房产的目的。双方因房子的归属问题一直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看到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对原、被告重在摆事实,讲道理,劝解他们做事时刻要以孩子的成长为重,无论自己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要着眼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终,原、被告情绪都有了缓和,承办人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