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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捡到银行卡 冒名取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11-30 08:53:04


    2017年10月31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8月的一天,焦某在赶集的路上拾得一张信用社储蓄卡,拿着银行卡的焦某想入非非,卡内是否有钱?能否取出钱来?带着这些想法,焦某来到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前,输入自己猜测的密码,让焦某意想不到的是,他输入的竟是正确密码。在贪心驱使下,焦某取出了一万元现金拿回家中。没想到警察很快就找上门来,焦某遂将现金和银行卡交出来退回。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捡到信用卡,要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主动归还,千万不能以一时的侥幸心理去贪图便宜,否则触犯了法律,后果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设置密码不可太过简单,银行卡丢失要立即挂失,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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