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不当得利案,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面对法院即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迫于压力,当场将补偿款6200元全部履行。
申请执行人杨某是某村村民。早在2007年开始,在本村河西一低洼地填土、修整并种植树木,村委会及其所在村民小组并未阻止。2016年1月,引黄入冀工程将该片土地征收,并对土地和树木作出赔偿,树木赔偿款被其所在村民小组领取,但因其间存在纠纷,该村民小组拒绝将树木赔偿款支付给杨某。眼看多年辛苦化为泡影,年近七十的杨某愤而诉至法院。濮阳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该村民小组补偿申请执行人杨某62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该村民小组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并对该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杨某甲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化解矛盾纠纷,但其仍置若罔闻,以种种理由拒付。由于村民小组无机构代码证明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而且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传统调查方式也一直没有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濮阳县法院决定对该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杨某甲采取拘留措施,并驱车赶往该村,将正在家中的杨某甲抓获。面对强大的执行阵势和明晃晃的手铐,杨某甲意识到这一次法院“来真的了”,立即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