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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拒不赔偿 法院强执依法讨回

  发布时间:2017-11-20 11:47:25


    11月14日,濮阳县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将23万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2014年9月,被告郭某在濮阳县某工地干活时,从河南某建设公司搭建并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操作的举升机上坠落,致其腿部、肋骨、锁骨等多处受伤,共住院治疗69天,花费医疗费79857.45元。濮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定书,认定郭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郭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濮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费用。之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向郭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费用。法院驳回该公司请求,判决其支付郭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相关信息及银行、证券、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关财产线索,该公司仅有一个基本户,法院依法对该基本账户进行了冻结。而后执行法官将该公司拉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但该公司仍迟迟没有动静,依旧未履行义务。

    “刘法官,我从受伤后一直不能干活,家里没有了经济收入,生活很困难,你们一定要帮我把钱要回来啊,不然我们一家人没法生活啊。”几乎每天该案执行法官就接到申请人郭某的电话,深感肩上的担子之重。

    于是,该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同时多次到该公司工地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之后,遂将该公司的负责人传到法院,向其出示证据,明确告知其已经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迫于压力,该公司负责人主动与郭某联系,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该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齐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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