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拖欠两年工程款 法院调解速付现

  发布时间:2017-11-01 08:39:03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濮阳某工业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尾款8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7月,原告浙江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濮阳某工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完成售楼处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430余万元。后原告完成施工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30余万元的工程款,其余10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迟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濮阳某工业公司支付工程尾款。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公司都有调解解决的意愿,但对于再支付多少工程款意见差距较大,且原告系外地公司,负责人思想上存在顾虑,担心本地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偏袒被告。承办法官为节约原告诉讼成本,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原告负责人联系,对其启发、疏导、劝说,并协同代理律师一起给当事人做工作,取得了他们对法院的信任。然后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公司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工程尾款88万元,此案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