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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10-31 08:40:14


    2017年10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庆祖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白某33000元。法官不仅为原告白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

    家住濮阳县的张某在山西省某市承包了建筑工程,白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工地上干活。2017年7月9日,白某在粉刷外墙漆放吊篮钢丝绳时,被钢丝绳勒住了脖子,造成下颌骨多处损伤。随后被送往该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张某只给付了白某住院期间的费用,拒不支付白某出院后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无奈之下,白某将张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六万元。

    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庆祖法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经多方调查取证,在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承办法官决定重点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张某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自愿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白某住院期间的费用系被告张某支付,劝解原告降低赔偿金额诉求。

    在法官的反复释法调解下,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调解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白某赔偿款33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温馨提醒】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时,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用人单位要看清企业资质,同时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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