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濮阳县法院业务培训第17期:《民法总则》专题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08:4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民法总则》的能力,进一步深入理解民法总则内容,10月13日下午,濮阳县法院举办第17期《民法总则》专题业务培训会,由文留法庭庭长刘怀中主讲,全院干警参加培训。

    刘怀中庭长结合自身多年审判经验从《民法总则》的新变化及重要务实问题角度入手,重点阐述了《民法总则》在法律概念、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诸多方面所做的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和创新,并着重解读了诉讼时效期间、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间的变化和对胎儿民事利益的保护、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等具体内容。

    通过本次《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全体干警对《民法总则》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有了更深认识,纷纷表示在以后审判实践中一定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