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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劝解终领“物” 执行也是结了篇

  发布时间:2017-09-19 08:39:12


    “女儿由我抚养,冯某每年必须得支付抚养费。”谷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共同财产中我买的电视机、电动车和洗衣机,必须让谷某还我。”冯某不甘的说道。

    提起这桩离婚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也很是无奈,当事人双方都成了申请人,也都成为了被执行人。谷某和冯某经人介绍结婚并生育一女儿,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起诉到濮阳县法院要求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确定由谷某抚养女儿,冯某支付抚养费。冯某不服上诉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要求谷某返还冯某电视机、电动车、洗衣机。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谷某要求先支付抚养费再交付电视机等,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解和协调,谷某将电视机、电动车和洗衣机交到法院。冯某领走了电视机,但以电动车、洗衣机不是自己买的为由拒不领取,同时以身体不好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通过网络财产查控也没有发现冯某的有效财产信息,经多次沟通劝解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冯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官坚持不懈的劝导,冯某最终同意以现金折抵的方式领取电动车和洗衣机,同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至此这两个执行案件也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惠敏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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