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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载逃亡路 年近五旬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7-09-14 08:24:17


    2017年8月,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对因抢劫潜逃二十八年的被告人李某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已满头白发的李某说到:“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1998年的一天深夜,刚满二十岁的李某与同村的刘某、尚某、田某等人预谋后在村西公路上拦截一辆拖拉机,对车主进行殴打捆绑后,将拖拉机抢走。案发后尚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判刑。如惊弓之鸟的李某则逃离家乡,开始了逃亡之路,辗转河北、内蒙等地,最后逃到了东北大兴安岭的深山老林里,隐姓埋名居住下来。此后的生活中李某从不敢与家乡亲人联系,也不敢与当地人交往,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五月份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惠敏    

文章出处:环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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