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庆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两位古稀老人挽回了经济损失4500元。
孟某与丈夫焦某已年近古稀,他们的责任田与李某承包的土地东西相邻。2017年3月份,李某将所承包土地挖成坑塘养虾,后孟某5.25亩责任田被水淹导致田中小麦绝产,孟某认为是因李某鱼塘管理不当造成的,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6000余元。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李某拒不赔付,孟某遂诉至法院。
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向被告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安抚原告两位老人的激动情绪,而后对案情展开了详细调查。
经法官调查了解,原告的责任田本身地势低洼,加之当年雨水较大,因此田中农作物被淹不能确定是否系被告李某鱼塘管理不当所致,如申请机构鉴定,费用会远远大于诉讼标的。为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村委会成员及管区书记三方联系,并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析法律、讲人情,最终促使原被告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4500元,其他互不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