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省法院“调解年”的活动中,濮阳县法院依靠党委、政府,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各种力量,构建多元调解机制,效果显著。
(一)注重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濮阳县法院借助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这些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理的姚某某诉李某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极大。被告李某某甚至到姚某某家中,与姚某某家人发生争吵。该案经数次调解,均没有结果,且双方当事人的耐心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五星法庭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村委干部到庭参与调解。在村委干部的大力帮助下,该案当天即调解完毕,第二天履行完毕。
(二)建立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直接联系通道。五星法庭一是收集了辖区所有乡镇干部职工、村委干部的电话号码。二是能直接联系当事人的,直接联系;没有具体联系方式的,联系其所在的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三是让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到庭参与调解,就当事人思想上想不通的地方,先和其村委干部进行沟通,再由村委干部做当事人工作;四是向村委干部仔细讲解法律规定,尤其是离婚、婚约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借村委会之口,宣传法律常识;五是通过乡镇电信营业所,收集了辖区在用固定电话,方便通知当事人。
(三)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除了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五星法庭还借助当事人的一些为人公正、法律素养较高的邻居、亲戚、朋友的力量,调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办理董某某诉张某某离婚一案中,关于孩子抚养方面争执较大,调解也是几度搁浅。后来,五星法庭了解到原告的一个姑姑,处理事情比较灵活,文化素养较高,随邀请了原告的姑姑到庭。通过做通她姑姑的思想,再由她姑姑做她的工作,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天就按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