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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化纷争 法院为民平烦忧

  发布时间:2017-09-06 09:58:39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2017年2月,原告李某家中建房,经人介绍购买了安阳市某水泥厂生产的二十余吨水泥,在建房过程中发现水泥不好凝固,仅用了三吨便不敢继续使用,房子也因此停工。后李某多次与厂家联系,厂家都坚称自己的水泥质量没有问题。国家规定,对水泥质量有疑问,应在90天内送省级以上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但因双方争执不下错过了送检时机,此事陷入僵局。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是外地厂家,对诉讼有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使诉讼一度无法按程序进行。原告因水泥问题未解决不敢继续建房,房子已停工数月,李某心急如焚。为了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主审法官多次驱车前往远在安阳市的被告厂家,但值班人员要么推拖负责人不在,要么不予理会。后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终于找到被告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在多次拨打电话对方都拒绝接听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从法律责任、情理道义以及拒不配合审理所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对被告厂家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和情真意切的说服教育。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了双方协商解决此案,被告赔偿了原告损失,将剩余水泥拉回,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很多民事纠纷直接关乎民生,很多百姓因不懂法,未能及时取证,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当加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遇到民事纠纷,要及时收集保留有效证据,以防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因证据不足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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