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调解工作,提升案件调解率,我濮阳县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注重加强法官自身素质建设,通过提高“三种能力”促调解,受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营造庭审的和谐氛围,主动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消除抵触情绪。二是提高纠纷调处能力。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化解纠纷,讲求调解艺术,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过程中。三是提高司法创新能力。在审理和调解过程中从情理、法理上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讲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成当事人之间互谦、互谅和互让,以达成调解或庭外和解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