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承揽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力挽损失

  发布时间:2017-08-15 09:29:01


    近日,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了损失,赢得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6年9月份,河南省A服饰公司业务人员到濮阳县B服饰公司联系服装加工事宜,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口头约定:A公司提供原料,B公司代为加工服装,加工数量为5000件,每件加工费12元,于2016年11月15日前加工完毕。B公司为A公司加工约3500件服装后,A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双方因加工费及后续加工问题酿成纠纷。B公司遂诉至本院,要求A公司支付已加工服装的加工费。

    庆祖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向被告A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委托人李某并且明之以理,晓之以法,最终A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被告A公司当庭支付原告B公司44000元,原告将扣押的A公司车辆返还,并交付被告3500件服装。

    法官提醒,承揽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常常因无确切的证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最好选择书面式的合同,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得以明确、详尽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