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达到裁判文书书作写有理有据,审判工作规范、严肃的目的,8月11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在二楼会议室举办了“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业务培训会,由行政审判二庭庭长王丽军主讲本次培训活动,全院干警参与了培训。
结合自己多年审判经验,王庭长从提高裁判文书制作的重要意义入手,重点阐述了裁判文书的制作基本要求,从裁判文书的标题、案号、当事人基本信息,到原被告双方陈述、证据采信、案件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条款的引用等部分的撰写,系统、详细的进行了阐述,并结合身边案例,重点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心得和经验与大家予以分享。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裁判文书基本信息核对仔细。主要是指裁判文书的案号、名称、当事人基本信息、合议庭人员组成或独任审判人员情况,文书落款时间等,需与立案信息、当事人提交信息、庭审情况及时间撰写时间一致。
二是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内容对照仔细。此处的对照是指裁判文书主文部分的制作,应严格与最高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进行对照,包括事实认定、证据认定如何书写,双方当事人诉求及主张以何种方式叙述;本院认为部分着重理由阐述,论理透彻,用语准确,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
三是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引用顺序区分仔细。此部分主要是指在裁判文书需要引用多个法律文件时, 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的顺序;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再引用其他法律;先应用实体法,在引用程序法等。
培训结束后,干警们均表示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对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审判效率意义重大,今后在工作中一定加强裁判文书制作方面的工作,避免在文书制作上“掉链子”、“丢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