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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举巧调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8-11 09:19:14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承办法官鉴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特殊家庭情况,情理法并用促使双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刑事部分亦作出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11月4日晚,被告人许某驾驶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牵引私自改装超宽车斗外出,途中与相向而来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轿车驾驶人葛甲与乘坐人葛乙死亡、另外三名乘坐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后转入该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伤者及死者家属后,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两名死者家中均是上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下有一二岁的幼儿。而被告人许某的妻子多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另有八十岁老人和八岁学龄儿童,许某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公安、检察机关因为被告人许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而对其监视居住。被害人家属痛失家人悲痛欲绝,均表示如果被告人不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则要求对其从重处理,收监执行。

    经过再三深思,如果将被告人收监执行,其年老的母亲、年幼的女儿、患病的妻子将无人照顾,无疑会成为社会的负担,承办法官决定情法并举全力调解。通过让双方换位思考,被告人消除了抵触情绪,伤者也不再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亦降低了赔偿诉求,但被告人仍是无力承担。承办法官又邀请两村村委及乡政府参与进一步调解,后又给被告人的亲属做工作,让其亲属也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被告人也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日前,该院就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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