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数额。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务琐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申请人李某抚养,王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用,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但李某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表示绝对不会支付抚养费用。当法官询问其原因时,其支支吾吾不予回应。承办法官初步断定,该案肯定另有隐情,但当务之急仍是见到李某,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承办法官通过李某所在村委会负责人联系到李某,当场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当进一步询问其是否探望过孩子时,王某默默的流下了眼泪,他把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拒付抚养费的原因一五一十地向承办法官讲述了一遍。原来他拒不支付抚养费用,是因为申请人坚持不让他探望孩子。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点后,立即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申请人也如实陈述了有关孩子探视的问题。承办法官向申请人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通过协商,使双方就如何探视和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到此圆满执结,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都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