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运用“透明调解法”审理涉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09-11-18 10:16:11


    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涉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运用“透明调解法”进行积极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冲突,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做法是:

   1、法律透明法。即为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使法律公开透明,有利于案件的 调解。

   2、财产透明法。即让当事人双方明白彼此的财产状况,使双方的财产透明。被告人一方的财产透明了,使被害方清楚明了的知道被告方的经济状况,调解时有心理准备,双方对赔偿数额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3、人员透明法。即让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双方的人员透明,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透明。利用当事人双方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及双方所信任的亲戚、朋友的力量(包括双方的律师),力争做好说服工作,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

   4、量刑透明法。即调解时由审判人员在讲清法律的基础之上,将量刑情况适当予以透明。作为主审法官不可准确地对其说出量刑意见,即使有量刑意见在判前作为机密也是不能透露的,但是主审法官应当适度地向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讲明赔偿后将会产生的大致后果,这样可以增强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从而有利于调解的进行。

    涉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着不容忽视的优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