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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促进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19 08:38:36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濮阳县法院对本院2017年上半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上诉移送超期、案件信息修改等通报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全院通报。该院纪检组、监察室综合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于7月18日上午对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性约谈。此次约谈采取面对面、逐级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纪检组长与部门负责人约谈、监察室主任与部门干警约谈。

    在约谈中,约谈人要求被约谈干警从日常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要将纪律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化管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要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认定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使工作能力再上新台阶。被约谈人均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杜绝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此次约谈是濮阳县法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了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了全院队伍和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营造了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司法氛围。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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