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麦种欠款纠纷案,时隔七年之后,濮阳市甲公司终于拿到了5000元的种子款。
2010年10月,濮阳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杨某提供小麦麦种,杨某未支付麦种款,并向甲公司出具了一张28000元欠条。后甲公司多次向杨某催要种子款,都遭到杨某的拒绝。2017年4月,甲公司起诉到濮阳县法院,要求杨某支付28000元麦种欠款。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通过调解解决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杨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认为甲公司提供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并申请十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办案法官以双方提交的证据为依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真、细致的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杨某同意支付甲公司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拖欠长达七年之久的种子欠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