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濮阳县法院小额速裁庭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和当事人通过手机屏幕面对面交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5月13日,施某驾驶轿车与孙甲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甲及乘车人于某、孙乙受伤的交通事故。濮阳县公安局后认定施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险洛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孙甲、于某要求施某和某财险洛阳支公司赔偿医疗费、车损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未果,诉至濮阳县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于7月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路途较远,被告某财险洛阳支公司未能前来。承办法官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通过微信视频组织调解。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财险洛阳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500元。随后承办法官将调解协议笔录、调解书等文书寄给被告某财险洛阳支公司由其签名确认。
7月4日,某财险洛阳支公司将赔偿款如数转至于某的账户上,该案件由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