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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工需谨慎 法官追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7-07-05 09:46:05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庆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为五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赢得了农民工兄弟的赞誉。

    2016年李某以出国到哈萨克斯坦国际打工为由,公开招人,刘某等五人均报了名。李某向刘某等人每人收取押金5000元,并承诺保证他们在2016年8月份出国务工,如逾期不能出国则退回所收取的全部押金。后刘某等五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出国务工,遂多次找李某催要押金,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于是,刘某等五人将李某诉至濮阳县法院。

    该院庆祖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李某向其说法析理,详尽告知了李某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调解,被告李某最终主动退还原告刘某等五人25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李某得利没有合法依据,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刘某等人。此外,出国打工要慎重选择劳务公司,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有关部门许可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如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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