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加大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度,不给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特殊对待,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2014年10月崔某向郭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三个月,由赵某、彭某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崔某只还了6万余元后对剩下的便一拖再拖,无奈之下,郭某一纸诉状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崔某还款,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原以为能顺利拿到还款,但是到期后仍是一无所获。
被迫无奈,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接手后,认真研究了案件情况,详细的了解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在了解到担保人赵某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向赵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司法告诫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了其单位,但仍不见赵某有履行义务的打算。
承办人决心绝不放过任何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经过周密部署,6月12日傍晚一举将赵某堵在家里,当双手被无情的手铐锁住时,赵某仍没有松口,但等到赵某被带上警车启动返回时,终于撑不住了,打电话让家人取钱。赵某最终归还郭某7.8万元,其余款项彭某等人也先后归还了郭某,至此崔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该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