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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前调解下功夫 握手言和利双方

  发布时间:2017-06-22 09:26:51


    6月16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在司法委托鉴前调解上狠下功夫,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月6日,张某客车行驶到濮阳县某村东撞至公路东侧树木上,造成车辆损坏。张某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商业保险,后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主张某保险公司承担其支付的施救费、鉴定费、维修费共计75352元。

    审理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评估意见书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单方委托程序违法,申请对事故中被损车辆重新鉴定评估。在鉴前实物审查中,原告以该车在新疆,驶回本地成本太高为由拒不提交实物车辆,仅能提交该车事故毁损照片,而被告坚持要求原告提交车辆实物。双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案件进入僵局。

    鉴于上述情况,濮阳县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鉴前调解。针对原告提交实物车辆成本高的特点,承办人一边对原告进行安抚,一边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强调重新鉴定只能扩大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间,既费钱、又费力,不如就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听到法官有理有据的解释,改变了思想,之后案件承办人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因势利导,促使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共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至此,此案经鉴前调解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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