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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女子电话未果 出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6-14 08:41:56


    【基本案情】

    2016年底,被告人赵某看上被害人温某的妹妹,想与其交往,无奈没有联系方式,便集结几个朋友到温某集市上的门市房内,向其索要他妹妹的电话号码。索要无果后,便怒气冲冲持刀砍在温某头部左侧,并威胁温某立刻联系其妹妹。后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温某头部的伤为轻伤二级。

    2017年4月,被告人赵某与温某达成赔偿协议,温某对赵某予以谅解。

    【裁判结果】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伤,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暴力索要电话号码非但没有成功,反而因为故意伤人锒铛入狱,两个家庭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多起故意伤害案都是源于一些小事、琐事,冲突过后两败俱伤,追悔莫及。办案法官告诫大家,不要年轻气盛、唯我独尊,去做那些伤人伤己的事情,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远离陋习,文明做事,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减少悲剧的发生,我们每个家庭才能享受平安与幸福。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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