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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希望工程”之名非法传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6-13 08:41:41


    “希望工程”是用社会集资给贫困地区带来希望的一项阳光工程,可是有人却假借“希望工程”之名,行非法传销之实,不仅没给参与者带来任何希望,反而给无数家庭蒙上了厚厚的阴影。2017年5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了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任某在濮阳县境内以各种方式将受害人骗至四川省广元市,随后以投资“希望阳光工作”为名,让参加者以投资3300元申购一份项目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加者以投资十分为高起点,以各种谎言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操作方法,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把参加者从高到低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签署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钱财。被告人任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已达30余人,且层级在三层以上,涉及收取传销资金数额达190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另查明:被告人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任某起了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任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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