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在继续加大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同时,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出台三项新举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一是出台规定,保证裁判文书中当事人情况的适当处理。按照省院要求,今年年底全省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不公开审理外都要上网,但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布必然会给被告人和被害人带来影响,甚至还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二次伤害。为此,濮阳县法院未雨绸缪,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犯罪案件,在发布时对被告人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对于公开审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删除被告人住所和单位信息,只公布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
二是制作并提前发放诉讼权利告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申请鉴定权、最后陈述权等项权利,通常被告人在开庭时,通过审判人员的告知才得知享有上述权利,而且被告知时受制于时间等条件限制,对其权利无法具体释明,为此,濮阳县法院制作诉权告知书,于庭前发放到被告人手中,通过书中详尽的解释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充分行使。
三是发放判后联系卡。对于判决的案件,为了方便被告人家属在案件判后提供相关案件线索或者揭发其他犯罪分子,濮阳县法院制作便民联系卡,将办案法官的联系方式记录在卡,为深化打击犯罪和改造犯罪分子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