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麦收之际,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周某从被执行人谷某手中拿到了三万六千余元的工资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申请人周某具有重型罐车驾驶资格,经人介绍其受雇于谷某,担任罐车驾驶员,双方就工资报酬达成了书面协议。前期的工资,谷某能够按时支付,后来的都出具了欠据。后谷某将罐车转让,周某开始向谷某索要报酬,三年间周某找谷某不下10余次,但谷某以种种借口仍不支付。后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谷某支付周某其所拖欠的工资报酬。判决生效后,谷某仍拒不支付,周某遂即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卷宗后,遂即向被执行人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被执行人谷某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但谷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承办法官遂以谷某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将其拘传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法律和执行政策等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谷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并让朋友将全部款项送达执行局。申请人当庭领取了上述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